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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电视台不许乱收高价

1999-03-24 来源:生活时报 南方 我有话说

本报讯就外界关心的全国足球甲A联赛电视转播问题,中国足协近日发表了有关意见。除了感谢传媒和球迷对中国足球的长期支持外,中国足协还对个别地方俱乐部未能与电视台达成协议作出解释,并对有关主播电视台乱收高价的行为提出了批评。

中国足协表示:“到目前为止,还有个别地方俱乐部与电视台没能达成协议,其中有价格谈不妥的原因,也有其他原因。”对于个别俱乐部未能与电视台达成协议的现象,中国足协认为:“被地方甲A俱乐部指定为电视转播的主播电视台,应按国际惯例无偿向赛事主办者中国足协提供公用信号,因为公用信号是赛事主办权的象征,主办者通过公用信号出售转播权。足协也要求各甲A俱乐部在与主播电视台洽谈转播权的价格时,要考虑到主播电视台制作公用信号的成本支出”。

为此,中国足协指出,“如果个别俱乐部当初没有考虑到这个因素,地方主播电视台也只能一次性合理收取制作公用信号的成本费,而不能向凡是向中国足协购买转播权的电视媒体一一收取制作公用信号费,甚至准备开出高价,向购买转播权的电视台逐一收取,此事已引起境外媒体的不满。这么做无疑会搞乱电视转播市场。希望有关主播电视台能以大局为重,妥善处理好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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